一、实验(训)课教师必须在每期开学前准备好实验(训)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教案(实训课:实施方案)、考核方案,考核完毕即时登录成绩,并搜集整理好相应实验(训)及考核材料交实训中心存档。
二、列入教学计划课程的正常实验教学。每学期根据学校要求安排实验、实训教学任务,排出实验(训)课表。课表一经排定,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动。
三、调、停、加课申请手续。实验(训)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确因某些情况需要调动、暂停、增加实验课的,必须填写申请书,由主管教学院长(主任)签字并盖章,递交实训中心主任审核、安排。
四、因重大节日、学校活动或其他全校性事务所造成的实验课停课,除教务处要求需要补课外,中心原则上不接受教师个人补课申请。
五、实验(训)课教师上课前应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达实验(训)室,下课后应敦促学生并一起按时离开实验(训)室,无特殊情况不要滞留实验(训)室。上课时如果实验(训)教师无故未到,实验室工作人员不能让学生进入实验室。
经济管理实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