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经济管理实训中心实验实训室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中的作用,挖掘和有效利用实验实训室的资源,保障实验实训课程教学秩序,方便广大师生使用实训室资源,加强和规范实验室开放及运行管理,结合学校文件《长江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中心实验实训室的开放使用范围: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程、教师临时教学科研需求,学生自主练习。
二、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实验教学由中心根据教师、班级课表统一安排实验室实训室,并检查监督执行。
三、实训课程由实训教师根据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学生课表提出实验实训室的使用申请,由中心统一协调安排,并检查监督执行。
四、教师临时教学科研需求,由教师填写申请、主管院长批准,中心统一安排地点。
五、对于学生成班的自主练习,由学生所在班级学生代表(班长或者学习委员)填写申请,任课教师同意、主管院长批准,中心统一安排地点。
六、中心随时公布实验实训室安排情况,空闲时间都免费对学生开放,学生个体使用实验室,可以根据实验室安排情况,准备好实验实训报告,带上申请表(有教师签字)、有效证件(身份证和学生证)直接到实验室管理人员处申请开放。
七、在实训室开放期间的安全卫生由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保证实验实训室的安全卫生、使用完毕填写实验室运行记录、并签字,在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八、未尽事宜,由实训中心解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