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环节质量标准 |
维度 | 指标 | 标准 |
考试组织管理 | 考试管理 | 1.课程考核实行校、院两级组织管理机制。
2.教务处和教学单位应建立课程考核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教务处负责全校课程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教学单位分管教学的负责人应督促并落实命题、考核、监考、阅卷、保密、存档等课程考核工作。学院分管学生的负责人负责学生诚信考试教育。 |
考试安排 | 1.考试安排应符合教学进程。集中考核课程安排在考试周,分散考核课程在课程结束时由开课单位组织实施考核;开课单位必须提前一周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完成编排。
2.课程集中考核时间按上午、下午、晚上三个时段安排,每堂考试一般为120分钟,有特殊要求的课程命题教师要注明。
3.考生按教学班或自然班进行编排,单人单座,每一考室一般安排30人左右,最多不能超过60人。
4.监考人员从教师、行政人员、学工人员中派出,排定的监考人员因故不能监考,应书面申请,经选派单位批准同意后,由选派单位安排其他人员代为监考。
5.每一个考室设主监考1名,副监考1-2名。一般45人及以下的考室设2名监考人员;45人以上的考室设2-3名监考人员。
6.排考结果提前一周公布,方便监考教师和学生查询。 |
安全保密 | 1.各教学单位由专人负责命题、试卷印制、保管、发放与回收,确保试卷安全。
2.领取、返送试卷要有完整、规范的签字交接程序。
3.试卷印刷及时、准确、无遗漏。
4.命题、审核、印刷和保管等接触试题的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试题内容,确保试题无泄密。
5.试卷开封前禁止通过网络方式传递试卷内容。 |
考核方式 | 1.根据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考核。
2.因特殊情况,须更改考核方式的,由教师提出方案,教研室同意,学院教学院长签字,报教务处备案,于当学期初课程开始前,并告知学生。 |
命题 | 命题原则 | 1.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
2.试题要有深度和宽度,知识点覆盖面不得低于 90%。
3.侧重能力考核。主要考核学生对课程基本内容的理解和掌握;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所学课程融会贯通的掌握程度、综合运用和创新能力等。
4.统一性。执行同一大纲的课程由多个教师任课的,应统一要求、统一过程性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标准、期末统一组织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组织阅卷。
5.规范化。命题内容的表述整体统一,符合专业常规表述规范和相关学科学术语言习惯,数据、数量单位和相关符号的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规范,避免容易造成歧义或难以理解的表述。 |
试题类型及分值分布 | 1.题型要多样化,一般不得少于五种。识记性知识的比例不得超过30%。难易程度比例为:难:中:易=2:5:3 左右。
2.试题容量要适中,以中等学生需两小时答完为限。
3.论述题、综合题、辨析题等主观题型的分值应占有较大比例(不低于60%),重点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一份试卷的大题数不少于5题、不超过10题。同一个大题的分值一般不超过30分(“翻译”、 “写作”等课程考试不受此限),同一种题型可以制成一个或几个大题。
5.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改错题等每一小题的分值一般不超过2分。
6.填空题一般每空格占0.5~2分为宜,其总分一般不超过20分。
7.每一问答题的分值一般不低于4分,其总分一般不超过30分。
8.每一综合分析题(包括案例分析题)的分值一般不低于10分,不超过25分。
9.每一计算题的分值一般不超过20分。 |
命题方法 | 1.根据课程特点,各教学单位可采用统一购买、教研室统一命题、校外命题、本校教师命题等多方式组建试题。
2.拟制题量和难度相近的 A 、B两套试卷,试题重复率应小于30%。 |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 1.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等客观题的答案,做到答题标准唯一;
2.简答题、论述题、分析题等主观题应明确列出答题要点和关键得分点,禁止使用“略”等模糊字词。 |
非试卷考核 | 1.须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教学目标设计详细的课程考核方案。
2.明确考核要求、考核内容、考核方式方法、科学合理的成绩评定细则。
3.考核结束后要进行考核质量和效果分析。
4.考核方案必须通过:专家对考核的内容及方式方法与课程教学目标的契合度进行审核,课程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对方案的合理性、全面性、可行性进行审核;教学院长根据前二审结果确定方案的使用。 |
试卷审核 | 1.专家对试题内容、题型结构、试题难度、试题容量、知识点覆盖面等进行审核。
2.课程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或系主任)对试卷的规范进行审核,包括分值的分布、题型、试卷格式等进行审核。
3.教学院长根据前二审的结果确定试卷的使用。 |
试卷印制与管理 | 试卷印制 | 1.课程考核的最终试题,由学校授权的教学管理人员从A、B两套试卷中随机抽取,不得指定。
2.试卷由开课单位在具有保密条件的印刷单位或学校文印室印制,并要求印制单位签定试卷印制质量、安全保密承诺书。
3.试卷印制数量每个考场在参考人数基础上加2份。
4.装袋前,必须对印制的试卷进行检查,保证准确无误。
5.考前一天须将试卷印制好。 |
试卷管理 | 1.校考课程的试卷统一存放在学校保密室,院考课程的试卷由开课单位存放在保密柜中。
2.试卷流动环节先检查密封情况再履行签字手续。 |
监考 | 考前教育 | 1.各教学单位对所有监考教师进行监考培训,认真学习《长江师范学院教学考试监考工作规范》。
2.各学院组织学生集体学习学校相关文件和违纪处分条例,加强考风考纪教育。 |
监考 | 1.考前30分钟,主监考人员到指定的地点领取试卷,副监考人员到指定的考场组织学生入场、验证、考场清理。
2.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佩戴监考牌,着装整洁;不得迟到、早退、中途退场、接听手机。
3.不得在考场内吸烟、聊天、阅读书报;不得在监考期间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4.不得抄题、做题、暗示或提示与考试内容有关的问题。
5.严管试卷、不得丢失。
6.如实填写《考场记实》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纪或作弊现象,在《考场记实》中详细如实填写违纪作弊事实。
7.考试完毕,监考人员应对试卷进行认真清点不得遗漏或缺页,检查回收试卷与考试人数是否相符。 |
督考 | 1.课程考核期间原则上学校派出一个督导负责2-3个学院的督考,对考核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集中考试期间,考场所在的每一栋教学楼派出一名督导对本栋楼所有考试进行监督。 |
巡考 | 1.集中考试期间学校派出相关人员对所有考场进行巡视。
2.各学生所在学院要组成巡视小组,对本院学生参加的考试进行巡视。
3.分散考试期间教务处根据教学单位考核安排进行巡视。
4.巡视人员必须佩带巡视证,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巡视现场。 |
成绩评定和记载 | 阅卷 | 1.客观题阅卷应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准确判分。
2.简答题、论述题等试题的评阅应依据评分标准,做到给分有据,扣分合理。
3.分数一经判出,不得擅自改动,如有改动,阅卷人应在改动处附近署名生效。
4.一律用红墨水钢笔或红芯圆珠笔评阅,正确答案记“√”,答案全错记“×”,不全对的答案在答案错误部分的下面划“__”,对未答题目记“0”。
5.卷首登记总分,卷内每道大题和小题都应在题首处给出得分。如果各大题和小题的得分有小数时,保留1位小数,合计全卷总分时作四舍五入处理,只保留整数。数字书写工整,易于辨认。
6.所有试卷都要经过复核程序,复核签字手续要齐全。 |
过程考核 | 1.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以及专业特点,突出重点,注重基本知识的理解与应用以及专业技能的培养。
2.过程性考核形式多样,通过课前课后、课内课外、线上线下、理论与实践、应用与创新等多个维度的学习状态、能力、成果及获得进行全面考核。
3. 依据课程性质布置数量合适的过程考核项目、考核次数。
4.过程性考核成绩要真实,结构合理,要有相应的原始支撑材料。
5.书面的过程性考核要批改认真,全批全改;对过程性考核过程和结果进行讲评、总结和分析。 |
成绩评定 | 1.任课老师在上课之初,向学生公布课程大纲规定的成绩构成项目和具体占比,以及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的方式。
2.课程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实验成绩(含实验的课程)、中期成绩、期末成绩构成,成绩构成项目和占比按教学大纲规定执行。
3.过程成绩总和为课程平时成绩。教师应如实评定和记载学生学习过程的所有成绩。
4.课程成绩评定主体与方式应多元化。鼓励以课程学习共同体为评价主体,以学生自评与互评、小组评定、教师评定、行业从业人员或校外导师评定等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课前课后、课内课外、线上线下、理论与实践、应用与创新等多个维度的学习状态、能力、成果及获得进行综合评定。
5.登录成绩时成绩项不能为空,如无成绩,须查明原因,并在备注栏内的“出国”、“缺考”、“缓考”、“休学”、“违纪作弊”、“校际交流”、“退学”和“取消考试资格”等选项中选择相应原因。
6.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7.成绩的记分制为百分制和五级记分制。 |
考核分析 | 任课教师要认真填写课程考核分析表,试卷考核真定试卷分析表,非试卷考核编写考核效果和质量分析,综合分析过程性考核和期末考核结果,着重分析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与课程目标的吻合度、学生学习效果对课程目标的达成度,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教学改进措施。试卷分析应由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的负责人审核签字。 |
归档 | 归档内容 | 1.课程考核档案是指在课程考核过程中所生成的试卷(答卷)、表格及其它有关电子、声像和纸质等材料;
2.空白试卷或课程考核方案→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试卷审核表→考场记录表与学生签名表→成绩记载表(含过程性考核的成绩记录)→考核质量分析材料→学生答卷(归档内容根据课程实际考核方式调整,每一类资料订在一起。);
3.试卷归档时间、存档地点及保存期限:归档时间为“下学期”第四周周末以前;由开课单位存档;保存到学生毕业后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