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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2023年修订)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4-04-26浏览次数:12

一、总则

为了加强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学科专业建设,充分发挥教授、专家和系主任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中的作用,做好教学督导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二、教学督导组的组成

1.教学督导组一般由教授、学院领导、有经验的教师代表组成,其基本条件是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实践经验,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认真负责,为人正直无私,能积极发表意见,在全院教职员工中有较高威信教学管理专家。

2.教学督导员由学院征求教师代表的意见,并征得本人同意,提出拟聘教学督导员名单,经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审定后,由学院聘请并颁发聘书。

3.教学督导成员每两年聘请一次,可以连聘连任。因病或其他原因提出辞职,须经学院同意,同时递补新的成员。

4.院教学督导组的人员尽量考虑覆盖学院的专业类别。

三、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责

1.教学督导组在学院教学委员会的指导下,承担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

2.协助学院领导对学院教学运行秩序进行监督和检查。

3.召集有关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协助学院了解教学工作的有关情况,向各级教学管理部门提出加强与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4.协助学院监督、检查各系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参与各系部专业调整、教学计划修订等重大工作的研讨和论证。

5.执行检查性听课制度,督导组每个成员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18次;有计划有侧重点地了解有关教师课堂(实验)教学、教案准备、作业及实习报告批改等情况。听课后要及时向授课教师反馈信息并填写听课记录。教学督导组的听课评价结果将作为有关教师晋升职称的重要参考依据。

6.协助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开展课程评估和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工作。

7.协助学院做好考试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加强考风建设。

8.教学督导组每学期至少举行2次工作会议,交流和分析教学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汇总后以书面形式向学院领导汇报,供学院教学管理部门领导决策。

四、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

1.教学督导员应认真履行教学督导组的各项工作职责,积极参加教学督导组活动,努力完成督导组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2.教学督导员对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教学突发事件,应及时反映并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疏导、沟通和解释工作。

五、工作待遇

教学督导员的工作经考核合格者,每学期发放津贴800元;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津贴,下期不再聘任。

六、本规定自2023年秋期开始执行,解释权归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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