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长江师范学院财经学院!  

财经学院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管理制度

发布者:admin发布时间:2024-04-26浏览次数:12


根据学校《长江师范学院课堂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规定,结合财经学院实际,特制订财经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一、评价指导思想及原则

1.教学评价指导思想:按照科学、严谨的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对本院教师的教学质量及水平给予及时的阶段性评价,使教师获得综合、全面的教育教学反馈信息,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良好服务;通过有效的教学质量评价,调动教师课堂教学、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的积极性。

2.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在教学评价过程中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我院教学工作特点,科学地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现状。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教学评价要在充分采集信息的基础上,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4.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

在评价中从不同角度进行综合评价,以得到全面、综合的评价结果。

5.形成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评教结果既是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称晋升、评优评先、工作津贴发放等的重要依据,同时更是发展性的。学院对教师课程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教师的专业发展,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学院着眼于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成长提高过程。

二、评价对象

凡在财经学院担任本专科理论课、实验课、技能课教学的所有教师(含兼职教师)均属于评教的范围。

三、组织机构

院(部)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是我院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评价的组织实施机构,财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是院(部)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审核教学办公室拟定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和细则,教学办公室主任负责整个学院教学评价的具体组织和实施。按照学校文件要求,根据我院实际情况,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评价工作组人员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于永娟

副组长:汪明松、张斌儒、何悦

成 员:张琛、胡加、谭银清、余涵、陈婷婷、张宗学

四、评价内容

同行评价。评价体系参照学校评价办法(建议指标见附件1),由院(部)课堂质量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评价人员由各系部教师组成。

学院评价。由教学工作办公室组织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根据相应考核评价方案和指标体系进行评定。

五、评价程序及方式

1.教学信息校对。教学秘书于每学期评教前,在教学管理系统中对本学期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基本信息进行认真校对(包括教师编号、职称、上课课程、上课班级等),确保评教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2.宣传动员。每学期评教前一周,根据学校的评教要求和本院(部)实际情况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向教师讲明评教的目的意义,使之正确对待评教。

3.学生评价。结果从教务处查询。

4.学院评价。学院评价成绩由师德修养、工作态度、教学过程、教学研究四部分构成。满分分值分别为1530505。师德修养部分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评价,工作态度部分由系主任和教学秘书评价,教学过程部分由教学督导评价,教学研究部分由办公室评价。评价标准见附件1

5.汇总评价成绩并确定评价等级。按照学校规定,学生评教成绩占80%、院(部)评价成绩占10%、同行评价占10%。汇总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再以此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确定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等级。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比例不超过参与教学质量评价教师人数25%若符合“优秀”等级基本条件的人数超过25%,则按其分数从高到低选取25%作为优秀。

6.结果公布。将教师的汇总成绩及评价等级经确认无误后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公布教师教学质量评教成绩

六、申诉处理

根据学校《长江师范学院课堂质量评价办法(试行)》(长师院发〔201957号)相关规定执行。

七、 评价结果应用

遵照学校文件执行。



财经学院

2024120









附件2:财经学院教师教学评价标准

(学院评价总分100分,最后按学校规定比例折算成教师院部评价成绩)

指标及分值

标准描述

合格

不合格

责任人

15

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热爱学生,关心集体;

严谨治学,刻苦钻研;

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完全达到上述要求

13.5-15分)

绝大部分达到上述要求

12-13.5分)

基本达到上述要求

10.5-12分)

不能达到上述要求

10.5分以下)

教学工作委员会

30

积极主动接受院(部)或教研室下达的教学任务并认真完成,按时提交教学相关材料;关心院(部)或教研室发展,积极参加院(部)或教研室活动;积极参加各级教研教改质量工程等申报及研究工作。

完全达到上述要主动承担并积极完成院相关工作安排。

27-30分)










绝大部分达到上述要求或较好完成院相关工作安排。

24-27分)

基本达到上述要求或基本完成院相关工作安排。

21-24分)

不能达到上述要求。或者因为不接受学院安排而没有承担教学工作,或者出现有教学事故、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不按时登录课程考核成绩。

21分以下)

系主任、

教学秘书

指标及分值

标准描述

合格

不合格

责任人

50

每年均为学生上课,注重对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教学效果好。作业和实验(实训)报告布置、批改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教学进度计划实施教学,遵守教学纪律,无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教学文档规范。

完全达到上述要求。

45-50分)

绝大部分达到上述要求。

40-45分)

基本达到上述要求。

35-40分)

不能达到上述要求。

35分以下)

系主任

教学院长

教学督导

5

主持、主研、参研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及教学竞赛奖等。

主持校级或主研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者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或竞赛等级奖;或者当年评上校级及以上优秀主讲教师;或者上公开课2次以上;或者公开发表教改论文1篇。(5分)

主研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主持申报过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者积极申报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或竞赛等级奖;或者本学期积极上公开课1次;或者内刊发表教改论文1篇。(4分)


参研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作为主要成员申报过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者基本达到标准描述要求。(3分)


没有获得任何教学相关奖并且没有参与任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者没有相关教研成果;或者不能达到标准描述其他要求。(3分以下)

办公室、

任课教师



9



财经学院官网

院长:72793121 党委副书记:72793130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 电话:(023)72792305 邮箱:cjxy_2019@163.com
版权所有 长江师范学院财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