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发展状况,下设教学系,以进一步加强学院的组织建设,凝聚力量推动学院教学、教研和科研工作,特制定系主任工作条例。
一、系主任工作职责
主持所属系的全面工作。是本系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研科研、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者。
1.组织制定系有关财经与工作计划(含教研活动、科研活动计划等);负责对工作计划的实施进行布置、检查和总结。
2.负责本系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
3.协助学院落实各项教学和教改任务,定期听课(不少于8次/学期),开展教学检查,督促检查教学各个环节的落实情况,确保教学任务完成。
4.负责本系的课程及教材建设。组织制定(修订)本系承担课程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大纲;落实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和实践实训课程的负责人;组织力量编写教材、教学参考资料;遴选各课程教材;吸收该学科科研成果,做好教材取舍和增补工作。
5.负责本系毕业论文的教师出题、审题、指导、答辩、成绩评定、评优等工作;
6.组织本系承担课程的考核方案与内容的审核。
7.负责本系的教研和科研活动的开展。组织教师开展各种教学研究活动不低于4次/学期,科研活动不低于2次/学期;组织申报各级各类教改项目、质量工程项目、教学成果奖等;组织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申报。
8.协助学院落实学科竞赛、学生科研和“三创”等活动的指导教师。
9.组织新开课、开新课以及其他需要试讲的教师的试讲活动,对其讲授内容、教学方法等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指导、鉴定。
10.协助学院做好师资队伍建设,搞好师资培养与进修;为新进青年教师安排导师,帮助其提升教学、教研能力。
11.负责审核与财经本系教学、教研、科研和教学财经的文件与档案。
12.完成学院交给的其他工作。
二、经费使用
1.为保证各系工作的正常开展,学院为各系提供专项活动经费(暂定5000元/年/系)列入当年财务预算。经费主要用于各系的教学、教研科研及相关活动。经费使用实行报批制,票据经学院财务财经人员初核后,报学院院长签批。
2.是否追加活动经费,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视学院财力及各系活动开展和效果研究确定。
三、系(部)主任的考核与待遇
1.系主任在年终教职工考核会议上报告履职及系科建设情况,与会人员根据述职内容及了解情况,对系主任进行民主测评,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测评结果研究确定考核等级,其中民主测评、院党政联席会议各占50%。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
2.系主任的津贴标准为:考核良好及以上,9000/年。
四、附则
1.各系要对相关活动作详实记载,以备学院抽查或检查。
2.本办法自2023年秋期开始执行,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学院会根据执行情况和发展需要,对本办法作相应修订完善。
财经学院
202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