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考试管理,规范监考行为,提高考试工作质量,明晰监考人员职责,保证考试的公正性和考试结果的真实性,特制定本监考工作规范。
一、监考程序
1.考前30分钟
A.监考人员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和相关考试材料,并核对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及密封等情况,接受主考及考务办公室的临场指示。
B.携带试卷和考试材料进入指定考场做以下准备:
(1)整理检查课桌椅,使之符合考试要求;
(2)按考试要求将相关信息写在黑板上。
2.考前15分钟,监考教师完成下列工作
A.入场。公布考生座次表(或安排考试座次),并组织考生有序对号入座,提醒考生在发卷前做好考试准备。
B.告知。认真宣读《长江师范学院学生考试纪律》、《长江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及有关注意事项。读后询问学生是否听清,有无不明白的地方,如有请学生举手询问。
C.清场。桌面只留钢笔等必要的文具用品(演算用纸由监考教师统一发放),固定桌子里面的书、本、废纸等物品一律让学生清理干净,活动桌子桌口背对学生,学生携带的书、本等物品要放在指定地点(如讲台上);检查桌面上是否书写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如有或换桌或擦掉;严禁考生随身携带手机、BP机、电子辞典及具有记忆功能的计算机器等设备进入考场,若带入则指示考生将这类物品放在指定位置。
D.验证。指示考生将有关证件放在桌子右上方,检查考生是否带齐相关证件,实际身份与证件是否相符,是否对号入座。对无有效证件和不按指定位置就座的考生,一律不发试卷,并责令其退出考场。
E.启封试卷,做好发卷准备。启封前当学生面验证密封的完整性,启封试卷时不要撕毁试卷袋及试卷,启封后立即校对试卷份数,检查试卷有无漏印、缺页等印刷质量问题,若发现差错立即报告考务办公室。
3.开考前5分钟
A.清点考生人数。
B.分发试卷、答题册(卡)和草稿纸,同时提醒考生在规定位置正确填涂班级、姓名、学号等考生信息。
C.正式考试时间到,宣布考试开始,考生答题。
4.宣布开考后
A.一名监考人员在前台监考,另一名监考人员逐个核对考生证件上的姓名、学号或准考证号与答题册(卡)上填写的是否一致,如有差异,应立即查明,并报告考务办公室予以处理。
B.指示考生将草稿做在统一发放的草稿纸或试卷背面上。
5.开考30分钟后
A.禁止考生入场。
B.监考人员在考场记录表上填写缺考考生姓名、学号等信息。
6.考试结束前15分钟
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将试卷或草稿纸上内容写在答题册(卡)上。
7.考试结束
A.考试结束铃声一响,立即宣布考试结束,要求考生停考并全体起立。
B.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和答题册(卡),按规定顺序排列、核对试卷和答题册(卡)后,考生退场(不得让考生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C.认真填写试卷袋、答题袋封面和《考场记录表》。
D.将试卷、答卷和考场用品(包括考生违纪作弊材料原件、证明件等材料)送考务办公室,经检查合格后按要求密封。
E.完成各项交接手续。
二、监考纪律
1.监考人员要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忠于职守。
2.监考人员必须遵守考试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3.监考人员必须参加监考培训,对无故缺席者应进行批评教育或取消其监考资格。
4.监考人员原则上不得携带无线电话、BP机等通信工具入场,若因工作需要必须带,一定要置于振动状态,严禁监考过程中接听电话。
5.监考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会客、吸烟、聊天、看书籍报刊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
6.监考人员不得对试题内容做任何解释,不得启发暗示考生答题,不得与考生交谈。
7.监考人员不准默许、包庇、纵容、协助考生违纪、作弊,对违纪、作弊行为,按《长江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8.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考试时间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提前开考或延长考试时间。
9.监考人员应认真接受校、院巡视员以及校督考员的督导与检查,接受考生的监督,如有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0.监考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确有特殊原因需更换的,必须经所在部门批准,报考务办公室备案。
三、监考职责
1.严格遵守监考工作纪律,维护考试工作严肃性。
2.严格按监考工作程序办事,保证考试工作科学性。
3.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对违犯考试纪律的考生要及时提出警告,对考试违纪、作弊考生应立即向考生指出,并宣布终止该生考试,并及时将情况按《长江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规定记入《考场记录表》。
4.维护考场秩序,考试期间禁止考生起立、走动、随意离开考场。对在考试中途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的考生,监考人员应予陪同。
5.考试期间,禁止任何人将试题、答题册(卡)及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6.及时处理考场意外情况并向巡视员或考务办公室报告。
四、工作要求
1.监考人员进入考场要佩带统一制发的监考标志。
2.熟悉并认真执行考试试题、答题册(卡)的密封要求。
3.熟悉课程考试的各种规章制度。
4. 认真学习《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界定标准及处理办法》,掌握好界定标准,熟悉违纪作弊处理流程。
五、注意事项
1.监考人员必须按考试日程安排规定的时间提前到达指定地点,在教室座位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将考生座位分散,以防相互抄袭。
2.交卷时要求考生将试卷和草稿纸整理好反放在桌面上,全体起立,待监考人员收完试卷及答题册(卡)核对无误后令其退场。提前交卷者,要求将试卷放到指定地点并及时退场。
3.监考过程中,监考教师要经常交叉走动,不固定停留在某一考生旁边,以避免引起考生紧张。听力考试期间,不随意走动,以免分散考生注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