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思想政治教育和各项管理工作,促进全院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为学生干部的选拔、学年度的先进称号的评定,学生入团、入党、学年鉴定、毕业鉴定、毕业分配、奖学金等级的评定等提供重要的依据。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手册
《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财经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分办法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领导小组组长:学院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 团委书记
成 员:年级辅导员、教学秘书、团学会主要干部。
评估小组:各班上届与本届班长、团支部书记和学生代表(学生代表要求: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办事公道;由班上推荐或选举3—5名)。
二、综合评估的总体结构和各项指标的权重系数
德育素质 15% | 智育素质 60% | 体育素质 10% | 15% | 奖 惩 | |||
总分加减 | |||||||
基础分60 | 附加减分 | 学习成绩 | 体育成绩 | 早操成绩 | 课外活动 | 加 分 | 减 分 |
三、评分要求
1、根据每个学生一学期的表现和取得的成绩,分别就德、智、体、课外活动等四方面逐项进行评分,有关项目分别与学校学年度各类先进个人的评选挂钩。
2、学期综合评分:每学期开学三周内将评出上一期学生德、智、体综合评估分,并作为院上评定奖学金等级和评选校级各项优秀称号的重要依据。
3、学生有权复查对本人学生德智体素质综合评估的成绩,可对有异议的地方提出申诉,待查证后予以解释或修正。凡评估小组成员或个人在进行德智体素质综合评估中弄虚作假,经查实在本人综合评估成绩总分中扣5—20分,取消相关人员所有评优评奖等资格。
四、评分细则
(一)德育素质(100分)——(最后得分=总分*15%)
德育成绩基础分60分,在此基础上加、减分,最后的总分才是学生的德育成绩,最高分为100分。
1、加分项目
(1)在评估期内为班级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者,经班级评估小组协商后可加1—1.5分,原则上不超过15%;院级加2分,校级加3分,市级加5分。班级级别加分由班级界定,其他级别向学院申请,以材料为准。(该加分项目属于先进事迹类)
(2)有突出表现,受学院通报表扬者加3分,受校级通报表扬者加6分,更高层级依次叠加3分;(通报表扬由团总支及党总支确定)
(3)学期班、团会全勤加8分(公假除外);
(4)早操全勤加5分,升国旗全勤加2分;
(5)规定的公区清洁任务全勤加1分;
(6)课堂考核全勤加12分;
(7)其它加分项目中,班级加分由班级自主决定,年级辅导员监督指导,院级以上加分由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给出指导意见。
2、减分项目
(1)行为不检点,违反校园基础文明建设者根据材料,视其情节扣3—6分;
(2)损坏公物视其情节扣2—5分;
(3)集体观念淡薄,无故不参加活动者每次扣2分;
(4)没有按照规定时间评教者,每次扣3分;
(5)打架斗殴、扰乱公共秩序等违反《长江师范学院学生手册》规定者,根据材料扣4分;
(6)在网上,制作、散布不良信息,造成负面影响者,视其情节,扣5—10分。
(7)凡是升旗以及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无故不参与1次扣0.5分。
(8)上课迟到或早退:0.1分/次、干部0.2分/次,旷课:0.2分/次、干部0.4分/次,违纪:0.3分/次、干部0.5分/次;
(二)智育素质(100分)
智育成绩(不包括体育成绩和选修成绩)=所有科目平均分×60%。
考查科目成绩如果是等级,优:90分 良:80分 中:70分 及格:60分 不及格按50分计算。考试作弊者,该项科目计0分,若正常申请缓考,以缓考的实际成绩为准,缓考成绩未出,以其他几门成绩的平均成绩为准。若无故缺考,以0分计。
注:专业见习成绩不纳入综合评估当中;如遇个别班级有专业方向划分的,视情况而定,由所在班级自行商量解决。
(三)体育素质(100分)
体育总分100分,占综合得分的10%。体育素质由以下两部分组成:体育成绩(50%)、早操成绩(50%)。不出早操后,体育成绩按100%计算。没有体育课的年级,凡在校期间参加过校级运动会者以9分计算,参加过院级运动会以8分计算,未参加者以7分计算。
1、体育成绩=体育课成绩×50%
2、早操成绩(50分)
(1)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干部每次扣2分;站操者每次扣1分;
(2)旷操每次扣2分,干部每次扣4分;
(3)学生干部在执行公务时,拒不配合者每次扣3分,干部每次扣5分。
(四)课外活动
课外活动无基础分,参加活动获奖越多分数越高,占综合得分的15%。
1、对学生平时参与各项活动的积极性和具体情况,作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入党和评定各项先进称号的重要参考依据,获奖者按相应等级加分,同一项活动同一时间获得采取就高原则得分。
2、参加各类活动(学校认可的活动)获奖,按如下规定得分:
活动获奖个人、集体加分表 | |||||||||
| 特 等 奖 | 1 等奖 8 | 2等奖 | 3等奖 | 优秀奖 先进个人 (第4名) | 第5名 | 第6名 | 第7名 | 第8名 |
国家级 | 40 | 35 | 30 | 25 | 23 | 21 | 19 | 17 | 15 |
市级 | 25 | 20 | 15 | 10 | 8 | 7 | 6 | 5 | 4 |
校级 | 20 | 15 | 10 | 8 | 6 | 5 | 4 | 3 | 2 |
院级 | 15 | 10 | 8 | 6 | 5 | 4 | 3 | 2 | 1 |
班级 | 4 | 3 | 2 | 1 | | | | | |
注:班级比赛指院上组织的早讲、读书笔记等相关活动在班级内评比的。 (汉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和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属于校级活动) |
4、活动项目得分计算办法:(个人实际得分/本班得分前三名的平均分)X 15,超过本班前三名的平均值的学生按最高分15分计。
(五)奖惩
加分项目:
1.劳动卫生加分
(1)内务:创优寝室每人0.05分/月,免检寝室每人0.2分/月,文明寝室每人0.2分/月;
全期创优每人0.5分/期,室长加0.6分/期;
全期免检每人1分/期,室长加1.5分/期;
(2)教室公区:
公区(平均分):96分,参与公区同学加0.05分/人、周
2、干部加分
每学期对全院干部的出勤情况、工作积极性、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定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按以下标准进行打分。
职务 级别 | 学生会主席 | 学生会副主席 | 部长 | 副部长 | 会长 | 副会长 | 干事 班委 | 室长 (社团干事) |
校级 | 1.8 | 1.6 | 1.5 | 1.2 | | | 0.8 | |
院级 | 1.6 | 1.5 | 1.3 | 1.1 | 1.5 | 1.2 | 0.8 | 0.6 |
班级 | 支书、班长加1.2 | 其他班干部加 0.8 | 0.6 | |||||
辅导员助理 | 1.3 | |||||||
注:1、其他未列举的干部,经评估小组确定级别后按相应标准加分; 2、所列分值均为优秀等级,良减0.1分,合格减0.3分,不合格为零分 3、校团学干部由校团委、学生会提供的考核依据,据实打分;院团学会干部(包括社团干部)由团总支书记根据平时表现打分;所有的班委干部(包括室长)由辅导员老师根据平时表现打分。 4、兼职干部取最高分; |
3、过级加分
(1)在大学一年级过英语四、六级的分别加0.5、1分;在大学二年级过英语四、六级的加0.3、0.8分;在大学三年级过英语六级的加0.5分。
(2)在大学一年级过计算机一、二、三级的分别加0.2、0.5、1分;在大学二年级过计算机二、三级的分别加0.3、0.8分;在大学三年级过计算机三级的加0.5分。
(3)专业类职业资格证书评选当期通过每项加0.5分。
4、文章、学术论文加分
奖励在科研、学术方面获得优秀成果的团队或个人
a、论文类:各类公开刊物每篇1分,中文核心期刊加5分。
b、文章稿件类:所有通讯稿件一律按篇数计算得分
文章类:院报等区(校)级:加0.5分 省(市)级:1分 国家级:3分
《长师青年》等校内期刊每篇加0.5分;《琼林》等系院内部刊物每篇加0.2分。
注:反映我院教学、办学、科研学生工作等内容在学校主页或者区县及其以上的网页上报道的每次加0.3分。
5、各类活动加分
(1)青年志愿者参加志愿者活动每次加0.1分(不分校院班级);学院组织的三下乡每次加0.5分,留守儿童活动每次加0.1分
(2)参加各类大型文艺晚会,根据表现,每次加0.3-0.8分(参与一审每人加0.1分;二审每人加0.2分;三审每人加0.3分);
(3)比赛类的校、院级校园文化活动(社团的活动包含其中)参与者每次每人分别加0.3、0.1分,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各类讲座视其情况加0.1—0.3;
(4)代理班主任加0.5—1分;
( 5 )评优评先类:对某方面表现突出的同学(三好学生、优干、精神文明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科创先进个人等先进个人及标兵)按以下标准加分:
a、市级标兵加3分,市级先进个人加2分
b、校级先进个人标兵加2分,校级三好学生、优干加1.5分,校级先进个人加1分;
C、院级先进个人加0.5分。
减分项目:
1、班团会、组织生活会迟到或早退:0.1分/次、干部0.2分/次,旷: 0.2分/次、干部0.4分/次。
2、使用、存藏大功率电器被通报者:扣0.3分/次,干部0.5分/次;
3、私接、乱拉电线被通报者,扣0.3分/次,干部0.5分/次;
4、晚归被通报者:扣0.3分/次,干部0.5分/次;
5、夜不归寝被通报者:扣0.5分/次,干部0.8分/次
6、寝室内务被扣20分及以上者: 0.5分/人.次;
7、凡各项活动报名后无故不参加者: 0.5分/次;
8、发现违纪行为,知情不报者:0.2分/次,干部扣0.3分/次;
9、其他违规违纪减分情况如下表
级别 处分 | 校级 | 院级 | 班级 | |||
学生 | 干部 | 学生 | 干部 | 学生 | 干部 | |
受通报批评的个人 | 0.8 | 1.0 | 0.3 | 0.4 | 0.2 | 0.3 |
受警告处分 | 1.0 | 1.2 | 0.8 | 1.0 | | |
受严重警告处分 | 1.5 | 1.7 | 1.2 | 1.5 | | |
受记过处分 | 2.0 | 2.2 | 1.5 | 2.0 | | |
受留校察看处分 | 2.5 | 2.7 | 2.0 | 2.5 | | |
注:双重处分者,扣最高一项; |
五、该评分办法如有问题,或未列及到的加减分项目,请及时反馈意见。
六、本评分方案解释权归财经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评分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