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考研是本科生继续深造的主要途径,是学校培养目标的延伸和学生就业渠道拓展的重要方向,同时考研录取率也是衡量教学质量、人才培养水平和学风建设的重要指标,影响着学校形象和社会声誉。为激发学生考研的主动性,调动各院(部)和教师参与考研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项设置:
1.考研学生个人奖
2.考研辅导奖
3.考研工作组织奖
第二章 奖励条件及标准
第三条 考研奖励评奖条件及奖励标准:
1.考研学生个人奖:考取“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或国外知名高校(按照泰晤士报排名前200名),每生奖励5000元;考取“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公认高水平艺术和体育专业院校(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和鲁迅美术学院),每生奖励3000元;考取其他普通高校,每生奖励2000元。
2.考研辅导奖:各学院组建考研专业课程辅导团队,负责专业课辅导,学校根据各学院考取研究生的人数,按每考取一人7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其中学科教学论每考取一人按照50%划拨至教师教育学院。鼓励承担考研公共课教学任务的院(部)组建考研公共课程辅导团队,编班强化公共课辅导。对参加公共课程辅导班的学生当年单科上线率不低于前三年平均单科上线率的公共课辅导团队给予5000元奖励,上线率每超过前三年平均单科上线率一个百分点再增加1000元奖励。
3.考研工作组织奖:各学院组建考研管理团队,负责动员、考研工作日常管理、复试指导等工作。学校根据各学院考取研究生的人数,按每考取一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三章 评奖程序
第四条 各教学院(部)需提交材料:
1. 5月中旬上报考取硕士研究生信息统计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调档函及其它录取证明材料。
2. 3月份提交下届考研辅导团队、管理团队名单,以及详细工作计划。
第五条 教务处在6月初依据本办法进行审核,提出奖励初定名单后上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六条 学校在本科毕业生离校前(6月中下旬)审批并发文表彰。
第四章 奖励经费
第七条 学校设立考研专项奖励经费,用于表彰在考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奖励经费不得平均分配,要根据个人在考研工作中的贡献大小进行核算,经院(部)申报,教务处审批后直接发放到人。
第八条学校设立考研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学院举办讲座、购买复习资料、慰问学生、复试调剂等,以及考研公共课辅导团队的课程辅导、培训。考研工作经费由教务处在常规运行经费中列支,具体额度根据各院(部)报考人数、报考率,以及工作计划进行划拨。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长江师范学院考研工作奖励办法》(长师院教〔2007〕78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